各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杭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82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申报2019年度信息经济企业标准化建设、资质升级、智慧应用等项目财政资助与奖励,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完成单位必须是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完成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情况;
3.项目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核准或备案;
4.申报单位已在浙江省经信委数据服务平台(地址:https://www.zjidb.com)注册,并按月填报相关数据;
5.企业参与政府智慧应用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起止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截止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6.项目已获得同级财政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项目类型及奖励标准
(一)企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正式颁布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中位列前五位的主要起草单位。
奖励标准: 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等级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奖励。
(二)企业资质升级项目及奖励标准: 对通过计算机集成资质(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25万元;对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云计算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云隐私保护(ISO27018)等相关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三)企业参与政府智慧应用项目: 鼓励区内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市场,取得县处级以上的政府智慧应用项目(注:项目合同签订甲方需为县处级以上政府单位)。
奖励标准: 按合同金额的 5% 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50万元 。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 基础材料 和 专项申报材料 组成。
基础材料:
1.余杭区信息服务产业财政资助与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 1 )
2.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
6.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 2 )。
专项申报材料:
(一 ) 企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1.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确认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 企业资质升级项目
1.企业相关资质认证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 企业参与政府智慧应用项目
1.项目合同书、发票及收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镇街、平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并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2.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送所属镇街、平台初审后交至余杭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610室,电子版发送到yuhanggongxin@126.com(各项申报材料需合并到一个Word或PDF文件中,顺序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查证企业申报材料不实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区财政各项资助、补助、奖励等,并予以通报。
4.其余事项根据《余杭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82号)相关附则执行。
5.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陈 莺 电话:86225696
范泽新电话: 86232920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 ,邮编 311100 。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余杭区信息服务产业财政资助与奖励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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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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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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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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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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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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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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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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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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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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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缴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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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内容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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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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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内容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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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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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镇街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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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企业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余杭区经信局、余杭区财政局:
根据余杭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向贵局申请区信息服务产业项目财政扶持。现就我单位提供的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具体建立在下列基础上:
(一)提供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合法、真实、完整的,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单位申领财政扶持资金有关的经济活动记录。
(二)提供的证件、合同、法律文书、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有关文件是真实、完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仍生效的。
(三)提供的复印件未作任何修改,并已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此次申报的项目除已获得余杭区项目财政扶持资金计万元外,未申报和获得其他区级财政扶持。
三、如提供资料和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我单位愿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四、我公司承诺在2030年3月27日前因注册地变更企业迁出余杭区,将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